1. 山东女子被控为摆脱骚扰、性侵毒杀邻居四口,关押八年后检察院撤诉,你怎么看?

山东女子被控为摆脱骚扰、性侵毒杀邻居四口,关押八年后检察院撤诉,你怎么看?

本案属于典型的“疑罪从无”案件。

根据该案辩护律师发布的相关信息,任艳红自案件审查***至今,一直辩解“从未***,侦查阶段的供述是遭受刑讯逼供所形成”。据任艳红称:“案发后,我在家被多次调查,已将了解的李忠山家相关情况如实向公安进行了反映,我没有***害人,也不掌握任何***线索。我被测谎后带至费县刑警队接受审讯,警察对我刑讯逼供,抓头发打脸,不认罪要砸死我,要给我定故意***。不让睡觉、不让喝水吃饭、不让上厕所。警察还威胁要抓我丈夫吴士国,还要以包庇罪抓我哥哥任庆传……”。案卷材料显示:测谎时间是2011年7月20日,传唤到案时间是7月21日13时,任艳红首次讯问笔录形成时间是7月21日14:10至19:20。自7月20日任艳红测谎结束至7月21日13时被传唤到案审讯,在此近二十小时的空挡期间内,至少不能排除任艳红遭受刑讯逼供。

可以看到,本案在侦查阶段极大可能存在刑讯逼供。除其有罪供述外,而在案并无其他确切证据证明任艳红***。然而,却被***两判死缓。终于,在羁押八年后,迎来清白之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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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说?我看到有人说,疑罪从无,是否间接鼓励了犯罪?“在现有条件下,不能太苛求办案人员,就比如本案,事发地位于农村,周围没有摄像头,警方***取的是传统的走访手段,很难把证据查的水落石出。我们国家太大了,各地区的差异也太大,我们要不要对所有地区的所有案件,都坚持同一个标准,一律疑罪从无呢?”

我很理解说这句话人的内心想法,但是疑罪从无的目的不是为了“保护社会”,不是为了“纵容坏人”,是为了“保护无辜”。即使纵容了坏人,这不是疑罪从无带来的代价,而是客观现实带来的。可能谁都不知道真相,但从第一印象开始,就必须认定她是无辜的,而不能认为他一定有嫌疑。就像这几天的另外一件冤案,公安时说孩子是他捂死的,多年过去了,孩子是活生生的。那如果不是因为亡者归来,是不是也觉得他也有嫌疑?没有证据证明,那就是无辜,那就是无罪。

疑罪从无,不因社会环境,不因地区差异而应该有所取舍,这是一个是非问题,不是一个因地制宜的问题。

谢邀。

基本的案件内容大致如下:

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间,山东费县东岭村的李忠山一家疑多次遭人***,一家四口先后死亡。命案发生后,李忠山的邻居任艳红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。据警方调查,任艳红为摆脱李忠山无理纠缠和性侵,先后五次对李忠山及其家人***。
2012年6月14日,临沂市检察院以“投放危险物质罪”提起公诉,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级***作出判决,认定罪名成立,判处任艳红死缓。任艳红上诉后,经过近三年合议,山东高院终以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裁定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。
2016年3月3日,该案退回临沂中院。2017年7月,任艳红再次被判死缓。任艳红上诉后,该案进入山东高院二审阶段。

从立案侦查,到***,到一审,二审,再到发回重审一审,二审,两次死缓,前前后后折腾将近八年。有的人说,关押八年都还没判决,会不会超过羁押期限?

看张图,这个关于羁押期限的时间表。从图中可以看出,从侦查到审查***再到***判决,一个刑事案件最长的羁押期限可以达到157个月,折合约13年!

所以,羁押8年,这个自然是有可能在法定的羁押期限之内。

目前报道,检察院已经撤回***,决定不***,但并未看到具体不***的原因。若符合规定,在收到不***决定之后,是可以向申请国家赔偿。目前,根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,为每天315.94元。